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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资金项目信息 发布时间: 2021-11-04 16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1】44号)文,市将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95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及要求,以及各乡镇和驻镇工作队共同研究上报的项目(详见附件2),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21】126号)管理。本次下达的资金为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9500万元(其中一般财政公共预算3166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6334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其中地方政府债券按照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形成实物工作量,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严格执行帮镇扶村资金使用管理“双签”审批机制,即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安排由乡镇党委书记和工作队长“双签”审批;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力推进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市乡村振兴局转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乡振局函【2021】26号)文件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在严格依法依规按规定组织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加强项目的建设进度,各乡镇、驻镇工作队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建立项目建设进度报送机制,各乡镇于2021年11月开始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项目实施进度表(详见附件3)报市乡村振兴局,以便汇总报市政府。

三、建立台账。各乡镇要及时建立台账,包括会议记录、合同、预算及结算、验收(包括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并签订委托审核协议等)、公告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等)、实施过程相片(前、中、后)、组织验收等材料,并做到一个项目一个档案材料。

附件:1、普宁市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表

2、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安排表

3、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表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3日

抄送:普宁市财政局

黄锐亮、林建文、郑海忠、林映群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