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镇安全用电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设施为公共民生设施受法律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区(10 kV线路及设施两侧各5米)内未经供电部门审批,不得进行作业。严禁在电力线路通道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栽种树木、竹子,如有树木、竹子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村(居)及树木、竹子所有人应主动配合电力部门进行砍伐和修剪;严禁擅自在高低压线下建房、起吊预制件;严禁擅自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起吊、挖机作业、钓鱼、放风筝和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在电杆、拉线基础周围挖坑、取土,不准破坏拉线;严禁擅自攀爬电杆、变压器台;严禁在电力杆塔上私自搭挂网络电视、电信等通讯线缆及用户表后线,危及安全供用电的各类行为均属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二、发现有人触电时,切勿赤手赤脚拉扯触电人的裸露部位,应迅速断开电源开关或用干燥的木棍、竹竿等绝缘体挑开电线,根据触电者的情况采用正确的人工呼吸法进行现场救护,并立即通知医疗急救。
三、如发现供用电设备故障、电力线路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供电企业报告,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尽快恢复供电。赤岗供电所24小时服务电话:0663-2473678。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协助电力部门抓好辖区内安全用电工作,加大安全用电宣传力度,提高安全用电意识,杜绝用电安全事故发生。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