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0-2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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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宣传工作的通知》(普农仲裁委〔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将今年来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有关文件资料、图片于2022年11月8日前报送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