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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转发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05 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医疗保障局、普宁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的通知》(普医保〔2022〕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延长的相关工作。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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