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令〉(广东省总林长令2023年第2号)》(普市林长办〔2023〕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