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将防风IV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防风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7-2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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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将防风IV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防风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普府防电〔2023〕10号)转发给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各村(居)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如遇有突发情况应快速有效处置,并及时报告镇三防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