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普人社〔2023〕99号)转发给你们,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