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普农函〔2023〕131号)转发给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问题整改台账、2023年11月22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到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