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普府防电〔2023〕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