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台风“海葵”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普府防办〔2023〕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告镇三防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