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将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防风Ⅱ应急响应的通知》(普府防电〔2023〕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告镇三防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