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污染源排查及堤岸垃圾清理整治的通知》(普河长办〔2023〕4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3年9月18日前将近期开展辖区内河道污染源排查及堤岸垃圾清理整治清理工作情况报送镇水利部门。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