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次河道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19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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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次河道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普河长办〔2023〕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
村(居)2023年第二次河道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统计表》报送镇水利部门。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