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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报送燃气销售点(便民服务点)情况的函》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燃气销售点(便民服务点)情况的函》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3年10月12日上午下班前将相关情况(附件)报送至镇安委办。


附件:各村(居)需设置燃气销售点(便民服务店)情况表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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