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林业资源监管保护工作的令〉(揭阳市林长令2023年第2号)》(普市林长办〔2023〕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