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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转发〈关于加强林业资源监管保护工作的令〉(揭阳市林长令2023年第2号)》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林业资源监管保护工作的令〉(揭阳市林长令2023年第2号)》(普市林长办〔2023〕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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