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的通知》(普城执容〔2023〕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