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普宁市9月份镇级、村级河长巡河履职情况通报》(普河长办〔2023〕6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