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全年需救助情况相关表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于2023年11月9日上午下班前填报全年需救助情况相关表格(附件1-5)上报镇安委办(需纸质盖章上报)。
附件1.因火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核查统计表(一)(二)(三)(四)
2.应急期生活需救助统计表(一)(二)
3.过渡期生活需救助统计表(一)(二)
4.因灾死亡(失踪)人员统计表
5.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