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普宁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农函〔2023〕1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3年11月28日前将《2023年普宁市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至镇农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