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水利局《转发〈关于开展全市河道清淤、水塘(水池)情况摸查的通知〉的函》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4时前将附件1、2报送镇水利部门。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