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医疗保障局、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普医保〔2023〕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