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医疗保障局、普宁市财政局、普宁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医保〔2023〕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