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关于协助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有关工作的函》(揭市环(普宁)函〔202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