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河湖水岸绿化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