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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转发〈河湖水岸绿化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1-11 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河湖水岸绿化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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