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薇甘菊疫情除治工作的通知》(普绿办〔202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4年2月6日前将《普宁市2024年薇甘菊除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镇林业部门。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