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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市医保经办业务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04 17: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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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医保经办业务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悉知并做好群众宣传工作。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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