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转发《转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06 17: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控烟工作开展,引导群众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营造新春佳节无烟氛围,现将普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控烟宣传活动信息表(附件3)、有关活动开展的图片及佐证资料(附件1)报镇爱卫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