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假期三防工作的通知》(普府防办〔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