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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提醒函》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08 17: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普宁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普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提醒函》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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