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普宁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普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提醒函》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