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节后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普安委办〔2024〕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