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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节后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19 17: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节后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普安委办〔2024〕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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