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普宁市委办公室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普宁市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与村(社区)干部奖励待遇挂钩指导意见〉的通知》(普市办电〔2024〕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