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榕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普农函〔2024〕26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关村(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制定2024年禁渔管理工作。禁渔期结束后,要全面总结禁渔成效和经验做法,于2024年7月1日前将禁渔工作总结报送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