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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榕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29 10:3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榕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普农函〔2024〕26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关村(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制定2024年禁渔管理工作。禁渔期结束后,要全面总结禁渔成效和经验做法,于2024年7月1日前将禁渔工作总结报送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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