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赤府〔2023〕17号
关于印发《赤岗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赤岗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岗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赤岗镇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镇燃气突发事故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镇建设和谐社会环境提供保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揭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揭阳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普宁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下列因燃气事故引发泄漏、爆炸、火灾、中毒、停气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在本预案管理范围内。
(四)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做好应对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应对突发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镇政府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各村(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4.企业自救,社会救援。燃气经营企业平时要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发生事故时,应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进行自救,与政府组织的社会救援相结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加强监控,科学决策。依靠科技手段,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二、燃气事故分级标准
燃气在储存、运输、充装、经营和使用等过程中,因燃气事故引发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停气等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根据《普宁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及IV级(一般)。
(一)I级燃气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燃气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燃气中毒等)的燃气事故。
(2)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燃气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燃气事故。
(4)因燃气供应中断,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停气48小时以上的燃气事故。
(二)Ⅱ级燃气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燃气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燃气中毒等)的燃气事故。
(2)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造成重要交通枢纽(如机场、港口、铁路等)停止运行的燃气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燃气事故。
(4)因燃气供应中断,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停气24小时以上的燃气事故。
(三)Ⅲ级燃气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燃气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燃气中毒等)的燃气事故。
(2)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造成省市重要单位、重要公共建筑物、客运站、广场、市区商业集中地
周边道路交通中断的燃气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燃气事故。
(4)因燃气供应中断,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停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燃气事故。
(四)IV级燃气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燃气事故:
造成1人至2人死亡(含失踪),或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包括燃气中毒等)的燃气事故。
(2)需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造成交通主干道交通中断或双向交通阻塞的燃气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燃气事故。
(4)因燃气供应中断,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停气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燃气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1.组成
总指挥:镇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镇住建部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事发地村(居)主要负责人。
成员:镇公共服务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住建部门、镇宣传部门、镇交通运输部门、镇气象部门、镇水利部门、赤岗派出所、赤岗市监所、赤岗供电所、赤岗卫生院、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事发地村(居)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2.职责
(1)发生燃气事故时,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2)统一领导、统筹、决策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挥、调动各相关单位进行抢险救援、应急疏散、医疗救护、消防保卫、物资救援和对外发布信息等工作;
(3)及时向镇委、镇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核实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3.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镇住建部门
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应急演练方案制定和演练策划。
本预案启动后召集专家组相关成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赤岗市监所、镇专职消防救援队、燃气单位的受征召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保障组,该组主要职责是: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技术保障服务。参与开展或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
(2)赤岗派出所
负责燃气突发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燃气突发事故的违法活动,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安全事故现场区域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工作;负责安全事件和群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3)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按市政府批准后的处理燃气突发事故所需经费和因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的资金补偿的资金筹集和拨付工作。
(4)赤岗卫生院
负责组织事故中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和资源及时救治、转移伤员,及时、准确向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情况。
(5)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协助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燃气突发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工作。
(6)赤岗市监所
负责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7)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指导各村(居)做好执法等工作。
(8)镇专职消防救援队
负责现场抢险灭火工作,对现场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和救援;向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提出灭火、控制火情或人员撤退等方案。
负责组织事发区域损坏的公用电力设施抢修和应急供电工作。
(10)镇水利部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负责指导事故区域的城市供水恢复;对事故所影响的区域周边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进行检查修复。
(11)各村(居)
负责协调本区域行政资源,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安置,控制事态发展,提供现场指挥部工作场地,做好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置等工作;负责事故中涉及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镇现场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为做好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当发生燃气事故时,镇燃气事故应急管理部门设立燃气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1.组成
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镇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
副总指挥:镇住建部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分管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内各部门由镇燃气事故应急管理部门成员联合组成,主要负责部门为镇住建部门,其他部门作为支援部门。
2.职责
①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
②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镇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局汇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③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④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四、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一)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提升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燃气突发事故的发生,消除和减轻燃气突发事故引起的社会危害及造成的经济损失。
(1)在燃气设施的规划建设中,合理有效规避突发事故风险,统筹规划合理配套应对燃气事故的设备和物资。
(2)切实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燃气突发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组建抢险救援队伍,并通过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切实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二)信息报告
燃气事故发生后,应按以下要求迅速、准确、多渠道报送相关信息。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五、燃气事故援救
(一)分级响应
根据燃气突发事故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发展趋势,参照燃气事故分级标准,建立4级预警分级机制,由低到高划分为IV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并依次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区分。
(二)应急通信
镇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抢修队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镇燃气事故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电话通讯录,统一管理,及时更新下发各成员单位。
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通信联络,保证上传下达,同时利用消防救援队伍和燃气专业抢险队伍等现有设备建立无线对讲通讯网络,保证指挥通讯畅通。
(三)医疗救护
赤岗卫生院应掌握本镇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
六、后期处置
(一)事故评估
参与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镇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局作出书面报告。镇燃气事故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以及达到的效果。
(二)工作总结
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报告,按程序上报,并及时完善本应急预案。
七、综合保障
(一)后备力量保障
(1)各村(居)应根据处置燃气事故的需要,组建和完善本地区燃气专业抢险队伍。
(2)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在区域分布和技术装备上的优势,负责组织消防员进行系统的燃气专业抢险知识培训,提高处置燃气事故的能力。
(二)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1)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应在现有消防装备的基础上,完善专
业处置燃气泄漏的应急抢险装备。
(2)镇燃气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应掌握各燃气专业抢险队伍应急抢险装备的储备和分布情况,并进行定期检查。
(3)由镇燃气事故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赤岗派出所、镇交通运输部门、事发地村居委会配合,负责现场救援物资的调拨和运输,以及事故抢险专业设备的调配和支援,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镇党委委员,人大正、副主席,副镇长。
普宁市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