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民政领域救助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普民函〔2024〕1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民政领域救助补助资金工作,确保救助资金准时发放。
赤岗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