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送〈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实施情况的工作方案〉的函》(普人大办函〔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