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我省进入2024年汛期的通知》(普府防办〔2024〕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综合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