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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转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我省进入2024年汛期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17 15:4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我省进入2024年汛期的通知》(普府防办〔2024〕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综合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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