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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次河道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25 16:0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次河道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于2024年4月15日至5月15日集中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打捞工作,尤其是对辖区内水域以水浮莲为主的水面漂浮物和岸边垃圾杂物进行全面清理,并于5月15日前填报《乡(镇、场、街道)2024年第一次河道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统计表》和工作总结(包括清漂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盖章签名后报送镇河长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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