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为家乡种棵树”义务植树小程序工作的通知》(普林函〔2024〕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