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普动防〔2024〕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