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汛期暴雨洪涝灾害应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22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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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
现将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汛期暴雨洪涝灾害应对工作的通知》(普农函〔2024〕10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加强雨情监测、灾情调查,紧盯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提前做好农机作业保障,重要农业产区要预置水泵、拖拉机、插秧机、农用无人机等,做好防灾救灾准备,确保灾后第一时间开展救灾复产工作,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