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龙舟水”防御工作的通知》(普府防办〔2024〕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