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普医保〔2024〕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