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函》(普市林长办函〔202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巡林记录表及巡林相片报送镇林长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