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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提醒函》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6-17 09:4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的《提醒函》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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