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的通知》(普人社〔2024〕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