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财政局《通知》(普财农财函〔2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落实专人再次认真对照督查内容,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台账资料。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