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普宁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农村小微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农函〔2024〕1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