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普财农财函〔202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