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近期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普府防办【2024】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