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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将防汛IV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防汛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7-28 11: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将防汛IV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防汛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普府防电【2024】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告镇三防办。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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