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将防汛IV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防汛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普府防电【2024】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告镇三防办。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4年7月28日